新北区合同纠纷律师

联系电话:13584544750
律师信息
薛文达-新北区合同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薛文达律师

  • 所属律所:

    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204201110696207

  • 电话:

    13584544750

  • 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龙锦路1259-2号15、16楼

网站介绍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纠纷

商场合同到期后怎么办?委托合同诉讼管辖地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0日 来源:新北区合同纠纷律师
[导读]:   薛文达律师,新北区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

  薛文达,新北区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正气浩然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商场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一、商场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您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租赁的续签合同怎么写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想要继续租下去,可以和房东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协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协议时,不可以疏忽,也需要对合同涉及的具体事项进行确认协商,一般在进行租房续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一些: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承包经营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租赁费的数额,以及给付的方式,时间;合同到期后的优先承租权;合同违约,以及违约金的支付;合同的解除权;合同履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后,关于场地建筑的归属问题等。

虽然是续签合同建议及时赴该商铺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另外,大多数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均要求租赁合同经过租赁备案登记,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彼此的利益。由此可见,续签租赁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至少不会被人随意赶走。

当然了,如果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期满后,不想继续租的,只要及时通知房东,可以随时不租了的。要是房东以自动续租为由不退还押金等费用,或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的,完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情,租客可要求房东退换相关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的,就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追偿。

商场合同到期后,双方的租赁关系解除,如果租户不搬离的,则显然是违反了合同的相关条款,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赔偿对方的损失,所以双方应当再次就相关情况进行协商,避免出现违反合同条件的情况,导致双方遭受经济损失。

委托合同诉讼管辖地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

一、委托合同诉讼管辖地由哪个法院进行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8、因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二、委托合同的根据

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概括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单独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共同委托关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

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转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条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委托合同就是属于委托他人处理事情的合同,对于这份合同如果引起了纠纷利用诉讼方式的话,那么作为当事人就先要确定好管辖此案件的法院,再进行提交起诉状 ,从而保障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流程的。

Copyright © 2008-2020

新北区合同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